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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后档案怎么处理

2024-12-10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会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大学毕业户口迁回原籍档案(如果是农村户口不能迁入,只能迁到原籍市县人才市场),学校会征求你意见,派遣回老家或者进行暂缓就业处理。2.你签署了三方协议并同时网签,学校会把户口和档案给你派遣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档案的接收条件一般为户籍地、工作地或者同意接收机构。档案转入同意接收机构,一般是该机构出具同意接收函、开具调档函,办理人员带好材料前往档案所在部门办理调转手续即可。档案直接寄回生源地就不用管了。学生的档案在学生毕业后派回学生的来源地,一般也就是学生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在上学的时候学生的生源地发生变化在统计信息时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回到生源地一般是分为两种情况,生源地的人才市场或者生源地的工作单位,毕业生档案回生源地后需要去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会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大学毕业户口迁回原籍档案(如果是农村户口不能迁入,只能迁到原籍市县人才市场),学校会征求你意见,派遣回老家或者进行暂缓就业处理。2.你签署了三方协议并同时网签,学校会把户口和档案给你派遣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其他文件,具体可以咨询档案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2种观点: 大学毕业之后档案是不可以自己拿着的,根据相关法规定,档案在自己手里就是无效档案,任何单位都不得接收。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是不能接触到自己的档案,这也是从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进行考虑的,有部分学校在毕业后让学生私自携带档案离校,在学生不重视的情况下,经常造成档案滞留在手上形成死档,影响后期工作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学生学籍档案里有什么1、高中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考试成绩登记表、家庭情况调查表、体检表等;2、大学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年考评表、体检表、就业通知书副本等;3、研究生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体检表、奖惩材料等。

第3种观点: 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人才或暂存学校的选择与就业发展和个人意愿相关,转至生源地就业手续简便,但考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需重新办理;暂存学校适合未确定工作或考研计划的毕业生,但需注意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法律分析1.档案转至生源地人才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回生源地范围内发展的毕业生,或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可以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如果两年内选择考公务员或者进入企事业单位,则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2.档案办理暂存学校如果没有心仪的工作,也没想好接下来是否考研,可以联系学校相关负责人办理档案暂存,待决定好后,再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的毕业生注意,有效期不可超过两年,否则学校会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并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所以务必得在有效时间内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拓展延伸高校毕业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策略高校毕业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的策略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高校毕业生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和管理的方法和方式。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档案信息的快速录入、存储和检索,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数字化管理还可以保护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损坏。在实施数字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范,明确档案的归档、存储、传递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此外,还需要进行信息技术的培训和支持,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通过数字化管理,可以提升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为高校和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结语毕业生档案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非常重要。如果计划回生源地发展或暂时不就业,将档案转至生源地人才是较为适宜的选择,手续简单方便。若对未来工作或考研没有明确计划,可以将档案暂存学校,但需注意有效期不可超过两年。数字化管理为高校毕业生档案带来了便利,提高了管理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保护了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通过数字化管理,高校和毕业生可以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七条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补办存档手续。没有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可以去人才市场补办;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可以按照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重新办理。2、可以咨询办理。档案在自己手上的毕业生,应该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如何处理,如果档案被拆封,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资料。3、对于档案留在人才市场超过5年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封存的,只需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局不接受毕业生档案。目前国家对于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二、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法律依据:根据详见各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细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注意2年期限):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导致毕业即失业,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二、毕业后档案存放人才市场(建议):1.毕业没有找到单位的(或考研),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千万不能弃档。人才市场都是人事局办的,是官方机构,这是政府部门,拥有档案保管权,有权办理转正定级,放在那里起码有安全保障。但要提醒的是,一旦找到工作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以便能够及时的进行转正定级,方便后面的正式调动。2.毕业后找到单位的,可放心的找就业地方人才市场挂靠,而且挂靠的人才市场可能会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工龄了。就算以后到别的地方发展,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很方便的转到新就业地人才市场。这样既不影响在当地工作,也不影响职称‘晋级’,工龄还能连续计算,顺畅地完成衔接。3.毕业后找到单位后又辞职到其他地方去的,这里还有个注意点:某些地方的人才市场5年内如果没有交档案保管费,人才市场保管档案的义务就会自动解除,档案会被封存,我们的档案会成为“死档”(35岁之前可以档案激活,35岁之后,就麻烦了)!三、毕业后档案主动打回原籍(建议):不管是否参加工作,都可将自己的档案拿回到原籍人事局或人才市场,省的以后麻烦,毕竟以后如果有事情可以让父母帮着处理。把档案放在家乡的人才市场,以后在外地找到工作后不会麻烦,一方面工作又不需要档案,就算是是找到国企、考到公务员,单位发函到你家乡人才市场调档案就可以了。四、毕业后档案寄送公司/单位(不太建议):现在一般公司都是把员工档案统一放在公司所在区的人才市场的。建议档案还是不要归公司管理,以防自己离职的时候档案很有可能被公司扣留。五、档案存放在街道办事处(尽量不要):档案在街道的话,一旦有单位录用你需要调取档案的话比较的麻烦。而且档案放在街道一样要交存档费用。法律依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第1种观点: 法律解析: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种:如果就业单位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由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第二种:如果就业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档案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第三种:如果暂未就业,档案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档案就在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存放,去原籍街道办事处那边的行政服务中心一查就查到了,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电脑系统联网的都能查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3种观点: 分为两种情况:1、落实就业单位的,先办理就业报到证,然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去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然后开具调档函,再将档案转往人才市场。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先去要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由学校组织统一转往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申请回原籍的毕业生,可以持报到证回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取档案,然后托管在原籍所属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毕业后选择就业,有些可能其他原因暂时没有参加工作,如果是就业的毕业生,请切记一定要将你的三方协议拿到你想存放的人才市场去盖章,因为少了人才市场的章,后面可能会导致人才市场不接收你的档案的。而且你的三方协议还得拿回学校给学校盖章的。三方协议的章盖好,并且将协议给到相对应的地方后,一定要记得保存好自己手上的那一联,因为这一联以后要作为你去办理档案托管的凭据。等你的档案邮寄到人才中心了,就可以拿着报到证,自己留存的三方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人才中心去办理档案托管业务了。应届毕业生档案托管的好处1、可以根据毕业年限,及时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由人才市场代缴五险一金;3、大城市都实行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的前提须要有档案;4、以后想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政审时,档案可以顺利通过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1种观点: 毕业后档案处理方法如下:1、在毕业那年学校会让学生选择档案是保存在学校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还是返回原籍;2、当毕业那年一般学校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会来学校处理部分档案,将档案寄存在那里就可以。等找到合适的工作再提取档案转到单位。返回原籍档案会在报到证所在的地方;3、如果档案返回原籍,一般返回原籍的档案会在报到证所在地,需要凭借报到证去报到证所在地方去拿档案;4、提取档案时候查一下报到证所在地在哪里,一般是市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大中专就业指导办公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学籍档案里有什么1、高中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考试成绩登记表、家庭情况调查表、体检表等;2、大学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年考评表、体检表、就业通知书副本等;3、研究生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体检表、奖惩材料等。

第2种观点: 一、毕业以后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怎么办1、自己的单位可以保存就放在单位,没有工作或者单位无权保存。可以咨询当地或者工作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前去存放,总而言之,不能把档案一直留在自己手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二、毕业档案的规定内容是什么1、毕业后就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2、毕业后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留在学校两年后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如果大学生在毕业时,没有安排好档案的事情,几年过去,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在查找时,可根据上面的档案去向,查找相关管理部门下属档案室的电话,告诉接待人员毕业学校和毕业年份通常可查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补办存档手续。没有超过两年择业期的毕业生可以去人才市场补办;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可以按照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重新办理。2、可以咨询办理。档案在自己手上的毕业生,应该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如何处理,如果档案被拆封,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资料。3、对于档案留在人才市场超过5年没有交档案保管费而被人才市场封存的,只需补齐代管费,办妥相关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1种观点: 大学生档案可以自己保管,但需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存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档案涉及个人信息,不宜随意借阅或透露,更不能涂改篡改。大学生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生活和个人信息等方面的重要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档案归学校管理,但学生也有权保管自己的个人档案。大学生可以将档案复印一份留在学校,同时自己保留一份原件。自己保管档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备份:将档案复印,备份到云盘或者U盘中,以备不时之需。2.存储: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护措施严密的地方,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防丢失或损坏。3.保密:对于档案涉及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机密原则,防止随意透露或借阅;严禁涂改、篡改、伪造或偷盗档案。4.更新:档案应当及时更新,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学生毕业后该如何处理个人档案?大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或者归还之前的学校。如果需要在人才市场等场所进行求职、考试等相关事宜,可以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由市场统一管理。若没有需要,也可以选择归还之前的学校,交由学校统一管理。大学生档案是重要的个人信息资料,可自行保管但需严格遵守备份、存储、保密和更新的要求。如果需要在求职、考试等方面使用档案,可以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等单位进行管理。毕业后如无需使用,也可以选择归还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2种观点: 大学毕业后档案在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一般而言,档案袋里主要装着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历,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生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单位证明、政治面貌材料(例如党员材料)等。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待业的大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3种观点: 个人档案是不可以放在自己手里的。个人档案需要存到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保管,并且还要按时完善档案材料,完善材料后还要将学生档案转为人事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是进入个人档案的,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目前中国大陆已经着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一般情况下只有刚毕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只可以放在自己手里两年,超过两年个人档案就失去原有的法律效力了,在学生毕业后,学校都会给每一个毕业生两年的择业期,在这两年内毕业生可以自行保管,个人档案是不能放在自己手里保管的,根据档案法的相关规定;档案放在自己手里就是无效档案,任何单位都不得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1种观点: 大学生档案可以自己保管,但需按照规定进行备份和存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因档案涉及个人信息,不宜随意借阅或透露,更不能涂改篡改。大学生档案是记录学生学习、生活和个人信息等方面的重要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大学生档案归学校管理,但学生也有权保管自己的个人档案。大学生可以将档案复印一份留在学校,同时自己保留一份原件。自己保管档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备份:将档案复印,备份到云盘或者U盘中,以备不时之需。2.存储: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防护措施严密的地方,避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防丢失或损坏。3.保密:对于档案涉及的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机密原则,防止随意透露或借阅;严禁涂改、篡改、伪造或偷盗档案。4.更新:档案应当及时更新,保证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大学生毕业后该如何处理个人档案?大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或者归还之前的学校。如果需要在人才市场等场所进行求职、考试等相关事宜,可以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由市场统一管理。若没有需要,也可以选择归还之前的学校,交由学校统一管理。大学生档案是重要的个人信息资料,可自行保管但需严格遵守备份、存储、保密和更新的要求。如果需要在求职、考试等方面使用档案,可以将档案转入人才市场等单位进行管理。毕业后如无需使用,也可以选择归还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2种观点: 大学毕业后档案在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一般而言,档案袋里主要装着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经历,具体包括个人简历、工作履历表、学生档案(包括学历档案)、单位证明、政治面貌材料(例如党员材料)等。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待业的大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大学生毕业后档案会邮寄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放在人社局就很合适,学校是不会帮你保管的。学生档案是指本校在学生学习期间,记录和反映这个学生在校期间的一些学习成绩、德才能绩、表现能力、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的一种资料文字。2、当大学生毕业后,学校会通过统一邮寄的方式,将学校的毕业学生的档案邮寄到学生的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只有师范类的毕业学生才会把自己的档案邮寄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是指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种:如果就业单位是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由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第二种:如果就业单位是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档案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第三种:如果暂未就业,档案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档案就在户口所在地的人事局存放,去原籍街道办事处那边的行政服务中心一查就查到了,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电脑系统联网的都能查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3种观点: 分为两种情况:1、落实就业单位的,先办理就业报到证,然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去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然后开具调档函,再将档案转往人才市场。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以先去要托管的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接收函,然后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由学校组织统一转往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申请回原籍的毕业生,可以持报到证回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取档案,然后托管在原籍所属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毕业后选择就业,有些可能其他原因暂时没有参加工作,如果是就业的毕业生,请切记一定要将你的三方协议拿到你想存放的人才市场去盖章,因为少了人才市场的章,后面可能会导致人才市场不接收你的档案的。而且你的三方协议还得拿回学校给学校盖章的。三方协议的章盖好,并且将协议给到相对应的地方后,一定要记得保存好自己手上的那一联,因为这一联以后要作为你去办理档案托管的凭据。等你的档案邮寄到人才中心了,就可以拿着报到证,自己留存的三方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人才中心去办理档案托管业务了。应届毕业生档案托管的好处1、可以根据毕业年限,及时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由人才市场代缴五险一金;3、大城市都实行人才引进政策,引进的前提须要有档案;4、以后想考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政审时,档案可以顺利通过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1种观点: 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注意2年期限):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或考研,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2、毕业后档案存放人才市场。3、毕业后找到单位的,可放心的找就业地方人才市场挂靠,而且挂靠的人才市场可能会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一、档案里都有啥,重要吗,放在哪?高校毕业生档案里装有普通高考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大学学习成绩单、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生体格检查表、报到证等文字材料。人事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绩和工作表现,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由其学籍档案转化而来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签订就业协议、灵活就业等途径获得报到证,并放入学籍档案中,由学校转递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管理的人才交流机构后,毕业生学籍档案才正式成为人事档案,真正地发挥作用。因此,毕业生档案是转变成为人事档案的基础。高校毕业生档案非常重要,是个人学习成长经历的真实记录,是为本人提供相关人事服务的重要依据。毕业后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国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子女申报生育指标及户口,都可能会用到档案。对于非国有单位,因为工资、职务都是由单位内部自行确定的,转正定级对毕业生影响不大。但若以后变动工作调到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档案能放在毕业生自己手里吗?高校能将档案交给个人吗?《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教育部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指出,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三、毕业生要妥善处理档案毕业后,毕业生应尽快将档案转至单位或就业服务部门及人才代理机构等人事部门,避免给自己的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同时,大学毕业生在见习一年期满后,应按国家规定转正定级,而不应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后就不再过问。以武汉大学为例,对于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户口与档案可以申请派回生源地,其户档的迁移、转递流程与参加派遣的同学一样;也可以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须缴纳一定费用,由学生本人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获得准许后将调档函及相关材料交与学校,学校为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如果不想将档案留学校,一般来讲,就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人事部门及其人才市场办理相关档案代理手续。以吉林为例,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时需要提供就业代理协议书原件同时档案须密封完整。如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学校负责送交,须本人及时和学校沟通确认,确保学校将本人档案及时送交到该中心。省外院校毕业生如已确定学校已将档案发至该中心,但档案室人员没有查到档案信息的情况时,需由学生咨询毕业学校明确档案发放时间及转递地址,确定档案是以哪种形式进行转递的,查明机要号或快递号再进行详细查询档案去向。

第2种观点: 大学毕业之后档案是不可以自己拿着的,根据相关法规定,档案在自己手里就是无效档案,任何单位都不得接收。绝大多数情况下个人是不能接触到自己的档案,这也是从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进行考虑的,有部分学校在毕业后让学生私自携带档案离校,在学生不重视的情况下,经常造成档案滞留在手上形成死档,影响后期工作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学生学籍档案里有什么1、高中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中考试成绩登记表、家庭情况调查表、体检表等;2、大学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年考评表、体检表、就业通知书副本等;3、研究生学籍档案里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报考登记表、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体检表、奖惩材料等。

第3种观点: 1、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在毕业后有两年的派遣期,在此之内可以跟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办理报到手续,争取一年后转正定级,而毕业之后没有合适的工作或者没有接收档案的单位,最终档案被打回了原籍。2、有关档案的提走,现在有接收单位的情况下,需要跟新单位签三方协议,并持新单位所在人社局开具的接收函到档案所在人事局盖章办理改签手续,将档案拿回或者由人社局寄到新单位所在地。3、拿到档案后,将档案(不得开封),报到证,身份证,合同,三方协议交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由专人将材料报送到当地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一年之后可以正常办理手续。4、确实没有接收单位的情况下,推荐将档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订代理合同,上交报到证,也可以在一年之后转正定级为干部身份,以后有新的工作单位可以接收档案的情况下,办理干部调动即可。毕业生档案的用途: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的了解,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从学校毕业之后,档案就已经建立了,这时候的档案叫做学生档案。学生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学籍登记表,成绩单,及相关的学习经历(各校有所分别)。如果是党员的话,关于觉员部分的各项记载内容也都在这份档案里。毕业之前学校都会要求每位同学签就业协议,就业协议通常是跟你即将工作的单位签订,如果没有单位的话部分学校也会统一委托人才市场签订,如果即没有单位学校也没有统一委托的话,就相当于没有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档案如何处理:1.毕业生档案可以放在学校,但是学校只能允许你保存两年,如果两年后还是没有地方可以接收你的档案的话就会被学校打回原籍,很有可能造成档案丢失的情_。2. 毕业生如果没有找到工作单位接收档案可以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人才市场都是人事局办的,是政府部门,拥有档案保管权,有权办理转正定级,放在那里起码有安全保障。但要提醒的是, 一旦找到工作要及时办理就业手续,以便能够及时的进行转正定级,方便后面的正式调动。3.毕业生如果己经找到了工作单位,并且该单位也同意接收你的档案的话这是最好的情况了。但是毕业后找到单位后又辞职到其他地方去的,这里还有个注意点:某些地方的人才市场5年内如果没有交档案保管费,人才市场保管档案的义务就会自动解除,档案会被封存,我们的档案会成为“死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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