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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档案一般放在当地什么地方?

2024-12-10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注意2年期限):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或考研,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在两年内找到工作的,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2、毕业后档案存放人才市场:毕业没有找到单位的(或考研),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千万不能弃档。人才市场都是人事局办的,是官方机构,这是政府部门,拥有档案保管权,有权办理转正定级,放在那里起码有安全保障;3、毕业后找到单位的,可放心的找就业地方人才市场挂靠,而且挂靠的人才市场可能会接收个人手上的档案。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我们的工龄了。就算以后到别的地方发展,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很方便的转到新就业地人才市场。这样既不影响在当地工作,也不影响职称‘晋级’,工龄还能连续计算,顺畅地完成衔接;4、毕业后档案主动打回原籍:不管是否参加工作,都可将自己的档案拿回到原籍人事局或人才市场,以后在外地找到工作后不会麻烦,一方面工作又不需要档案,就算是是找到国企、考到公务员,单位发函到你家乡人才市场调档案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2种观点: 一、毕业生档案回原籍是在哪里1、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师范专业一般寄给教育局,非师范专业一般寄给人事局。凡未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而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各市、县、州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的专门机构,各种有关档案的手续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办理。2、法律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二、什么是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辞职后管理档案首先得看原单位和新单位对档案的规定,即原单位是否需要必须迁走以及新单位是否需要必须转入,现在一般单位不接受档案但是还存在这样的公司要求档案入职的时候一起必须转入的。档案保管在人事局,但报到证是本人原工作单位,这样档案保管在人事局还是人才市场没有多大的区别。档案不能放在自己手中,否则,以前的工龄就无法计算了,将来办不了退休。可以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也可以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自己交保险,那样的话,保险不会断。

第3种观点: 档案所在地一般在哪的情况如下:1、就业单位。本人可以问一下本人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本人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2、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证并存放个人档案;(3 )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第二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个人档案办理步骤是什么1、持由原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开出同意调出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近照;2、填写一式两份;3、人才中心向本人所在单位开具调函;4、凭调函从原单位取回档案及人事关系;5、档案及人事关系交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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