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2 、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判断的依据包括违法行为的程度、损害事实、当事人主观过失和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法律分析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程度,交警会判断其责任大小。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他人的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拓展延伸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于责任归属的判断和划分,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关系、损失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或者不能确定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和时间;2.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3.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关系;4.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根据以上因素,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的判断和划分,需要综合考虑,依法确定责任。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结语交通事故责任判断需要考虑违法行为的程度、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以及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构成交通事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