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小区业主查看监控,需要与物业进行沟通。小区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看,要有正当理由,才可以查看小区监控,否则随意查看小区监控,属于侵犯其他业主隐私权的行为。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小区物业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查看,特殊情况下,要履行一定的流程后才可以查看。 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1、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情况小区业主是不可以随意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进行查看的。2、如果业主遭受侵权,确实需要查看监控,物业首先要确认业主的真实身份,其次,物业有责任确认业主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地点、性质等信息,然后再向业主提供某个特定时间、地点的录像资料,经物业主管同意后,由物业指定的人员陪同方可进行查看。3.如果物业实在不允许查看,也可以拨打110报警,在公安部门在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或复制。小区安装监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业主的财产安全,虽然监控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资料牵涉到个别业主的权益时,基于对其他业主隐私保护的考虑,个别业主可通过公安机关来提取调看,也可以在公安部门的现场监管下,复制涉及相关事务的监控资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共有部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需手续,业主通常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只要是在本小区里面,业主是有权利知道物业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物业公司也有义务朝业主公开物业管理中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假如业主的财务丢失,请求调出监控录像调查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应当辅助调查帮其查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2种观点: 普通人是不能随意调取派出所的视频监控的,除非采取一些措施。比如: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在大路上被小偷偷了东西,就可以去就近的管辖派出所要求调取视频监控。而派出所也会为了尽快查出犯罪嫌疑人而调取监控。这时候,你就可以和办案民警一起看到视频监控内容了。报案方式调取方法:1、如果你丢失的物品或财产超过600元的话,就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报案,让派出所立案侦查。2、你要向派出所描述清楚案发时的情况,并且将需要调取监控的原因向办案民警表达清楚。3、民警会根据你的笔录进行判断,看是否需要调取监控,如果需要的话,派出所民警就会找领导开具调取监控的证明和手续。4、如果是他们自己的监控,就可以直接调取查看;如果是非内部监控,就得带上调监控证明和警官证去视频所在单位进行调取。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可以前往当地交警大队查看道路监控。交警大队、当地派出所还有警察局都可以查,这三个机构都具备调取道路监控的权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到交警大队或者派出所提交查看监控申请,交警就会帮忙调取监,但一般交警会在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将录像作为证据,展示给事故双方,让事故双方信服,同时没有特殊情况,个人无权调取监控录像。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当事人和事故直系亲属,是有权利到交警大队申请查看监控录像,因为监控录像是要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也会有可能因为事故已经判决了,或者是当事人的申请查看监控的流程不正确,交警就会以无权利查看为由拒绝。这是因为当事故判决出来后,当事人在要求查看录像属于对案件无帮助的行为,交警有权利拒绝。同样的,有时候申请流程不对,交警其他工作比较多时,也会拒绝事故人查看录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调取公安系统内的监控录像,需要经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是调取民用监控视频,可以向监控人协商调取,一般不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如店铺、厂区内的监控视频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正常是要业主报警,由警察一起前往调取监控。因为这样的监控录像本身就是需要保密的,此外还涉及到一个成本问题,查阅一次需要不少的人力物力。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正常是要业主报警,由警察一起前往调取监控。因为这样的监控录像本身就是需要保密的,此外还涉及到一个成本问题,查阅一次需要不少的人力物力,如果不加以限制是难以满足公众的查询需要的。治安监控录像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管理,各地各有不同,建议打电话向当地公安机关(一般是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调取公安系统内的监控录像,需要经公安机关的批准,如果是调取民用监控视频,可以向监控人协商调取,一般不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如店铺、厂区内的监控视频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监控系统由所在社区的物业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社区没有物业,由所在小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系统配套安装维护。技术监督局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只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和验收组织。公安局原则上是不管的,不过一般治安大队会要求相关单位安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小区业主查看监控,需要与物业进行沟通。小区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看,要有正当理由,才可以查看小区监控,否则随意查看小区监控,属于侵犯其他业主隐私权的行为。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监控系统由所在社区的物业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社区没有物业,由所在小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关系统配套安装维护。技术监督局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只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和验收组织。公安局原则上是不管的,不过一般治安大队会要求相关单位安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