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财产(比如机动车等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的说,就是A的机动车,质押给B,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当机动车作为质押物时,就称之为质押车。 一般在质押期间,或者债务未履行完毕前,不要购买质押车,否则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在购买质押车时一定要看该《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质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质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此类情况下,可以放心购买,交易的同时,买车人还应注意,应当尽快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3种观点: 车辆质押协议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合法的。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_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_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_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_行政法规的规定;3_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_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_没有分歧的看法;4_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汽车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如下:1、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2、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综合上述,合同如果是依法订立的,属于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民法典中汽车质押合同有效,只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适用法定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不包括利息及其他孳息债权,利息应符合法律规定,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支付。法律分析一、民法典中汽车质押合同有效吗签订汽车质押合同,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二十五条【特殊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签订汽车质押合同需要当事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方可具备法律效力。质押担保范围应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法定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利息应按法律规定确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是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支付的金额。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第2种观点: 一、质押的车辆可以卖吗1、车辆在质押期间是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所以质押的车辆是不能买卖的,需要解除质押才能买卖。或者车辆在质押期间,车辆是交由质权人保管,所以质押期间车辆一般是不能买卖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抵押的车子被卖了怎么办抵押的车子被卖了,有以下处理方法:1、直接报警处理,由公安部门介入,虽然车辆设置抵押权,但是所有权人还是对车辆具有所有权的,任何人无权使用私权利处理车辆,否则属于违法,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2、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被卖车辆,如果有必要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扣押被卖车辆;3、与对方和解,私下协商解决办法。
第3种观点: 一、车辆在质押情况下是否可以买卖车辆在质押期间是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所以质押的车辆是不能买卖的,需要解除质押才能买卖。《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第四十二条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质押备案。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二、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