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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依据 法律问题

来源:钮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调解的交通事故如下:(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答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并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必经途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况不适用调解:(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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