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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14

2024-07-18 来源:钮旅网

  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全办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监管原则,村(居)民委员会对本村(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村(居)主任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片区村(居)民小组长为第二责任人。

  2、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统一制度、有举报电话,将网格责任框架、投诉举报电话、应急处理程序上墙上网。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办事处每月目标考核,实行考核评价、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

  二、体系建设

  1、每个行政村(居)设立1名以村(居)主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居)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实行协管员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直接对接监管工作,并与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保持经常联系。

  3、建立健全农业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检测管理、巡查指导、标准化技术指导等监管职责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宣传培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工作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主体责任制度。

  三、日常监管

  1、建立健全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主体档案,并逐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把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生产经营业主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档案,督促农资经营店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记录档案,并逐一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及时公布国家禁限用农药目录,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以及实名购买等制度。

  2、制定本辖区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并按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检测工作,每月向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提供检测样品不少于10个。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常态化的自检或委托检测,并按规定取得产地证明后上市销售。

  3、组织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农资经营单位开展检查、巡查,深入田间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

  4、组织对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四、生产指导

  1、将本辖区主导农产品操作规程按季节、分品种转化为操作卡、明白纸,并发放到农户。

  2、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

  3、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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