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争创”活动的指导意见》(武组文〔20xx〕1号)。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开展“星级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红色引擎工程”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学校支部研究,决定在党员中开展“星级争创”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星级争创”活动,充分发挥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和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深化。通过定性评价和量化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评议相结合加强党员管理。以评定星级党员为载体,以解决一些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眼点,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切实把合格标准立起来、把先锋模范形象树起来,为服务好学校中心工作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贡献力量。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星级争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红色引擎工程”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学校书记校长亲自抓、负总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支部成员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真正做到领导到位、精力到位,不断推动活动深入有序开展。
2、围绕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党员“星级争创”活动要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紧扣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切实做到评星挂星与中心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开展、同步总结、同步考评。
3、树立典型,坚持正面教育。注重激发党员“星级争创”考评管理的内在动力,培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对照标准明方向,对照先进找差距”的氛围,既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又维护团结、增进和谐。
4、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星级标准,完善创评机制,坚持优中择优,按照自评、互评、群众测评、党组织总评、结果公示的“四评一公示”程序。认真进行评定,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5、稳步推进、坚持学创结合。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坚持把评星定级与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重点工作考核有机结合,确保星级评定科学合理,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
三、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评星标准
1、“学习星”星级标准:
一是带头“讲政治、有信念”,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四个意识”牢固树立;
二是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
三是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
2、“服务星”星级标准:
一是积极参加在职党员“双认领”活动,至少认领1个“微心愿”;
二是带头践行“党员常青”,积极参加“三进三服务”、党员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带头落实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争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党员示范岗。
3、“业绩星”星级标准:
一是带头“讲奉献、有作为”,争当师德标兵、育人楷模;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贡献;
三是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日常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办人民满意教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道德星”星级标准:
一是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自觉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二是生活方式健康科学、文明向上,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三是带头“讲道德、有品行”,自我要求严格,无不良道德品行记录。
5、“廉洁星”星级标准:
一是带头“讲规矩、有纪律”,廉洁自律、公私分明、洁身自好,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带头树立党员形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好;
三是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五、评星步骤
(一)评星方法
1、对照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学习星、服务星、业绩星、道德星、廉洁星”等五个评星项目及指标体系。
2、每个评星项目分考评指标和加分指标。考评指标满分100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分数;加分指标最高不超过5分,主要根据党员相关工作或事迹得到上级肯定批示、宣传表彰、交流推广和群众认可等方面情况给予相应加分。党员单个考评项目得分90分及以上的,获得相应星。
3、每个评星项目另设“一票否决”指标,主要根据党员相关工作或表现未落实上级任务要求、不严肃参加组织生活、违法违纪违规和群众满意率较低等方面情况设定。党员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该党员不能评星。
(二)评星程序
1、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⑴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星标准,对照服务承诺,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作出自我认定和评价,填写自评表,由学校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⑵党员互评。学校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星标准开展互评。
⑶群众测评。在开展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学校党支部组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⑷组织评定。学校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结果,综合党员平时工作、生活表现,研究确定每名党员得星(分)情况。
⑸党员评星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原则上,五星党员应控制在支部党员总数的25%左右;三、四星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65%左右;二星及以下党员应在支部党员总数的10%以上。
3、支部评定可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取消评星资格。
①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②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
③因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在处分期内。
④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⑤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六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联系。
⑥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三)结果运用
党员评星定级结果与年度考核、激励奖励、评先评优、整改提高等挂钩,推动党员争“星”晋位:
1、公开亮星。以党支部为单位,设置党员星级评定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得星情况。
2、评先表彰。对获得5颗星的党员,优先纳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畴,进行党内表彰。
3、督促后进。对未获星的党员,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对其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