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xx年1月30日,市局党组(赣市国土资党发[20xx]4号)分别聘任我局欧阳红星同志为兴国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聘任谢红梅同志为兴国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目前该两名同志试用已满一年,经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考核合格,现特向市局党组申请转正,望批准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