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及安装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承揽方式及范围
本合同承揽方式为以下第
1.本工程由定作方根据承揽方要求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包工、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制作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
2.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乙方采用以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进行包干,制作过程中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双方均按本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
二、总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费用¥:,大写:元整。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待全部工作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部付清全部款项。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给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开具相关税票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的方式支付,支付的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发票。
三、制作材料及要求、价格明细、成品规格
见附件1(在此附件中标明以上标题各款内容,材料提供方,并在页尾加双方签章)
四、制作安装时间:
乙方应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制作安装完毕,双方应在xx年xx月xx日之前验收完毕。
五、验收流程
1.制作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制作工艺及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如制作工艺及材料需要有变动的必须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制作安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制作原材料的工艺标准验收,并由乙方安全可靠的安装完毕,甲方现场签字验收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用承揽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定作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承揽方隐瞒隐瞒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做、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应在收到原材料时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完成定做任务后原材料有剩余的,仍归定作方所有。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揽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按本合同的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广告制作、安装费。
4.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安装制作工程。
5.承揽方对定制物保修期为年。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揽方应在得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负责修复或退换。保修期内招牌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定作方损失的,定作方有权向承揽方追偿损失。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付的,每天违约金按照总额1%累计计算。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时间完成制作安装工作,逾期不能完成工作的,每天违约金按照总额1%累计计算。
2.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付款项和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资料及所完成的本合同规定的承揽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如若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