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产品明细:
1、乙方为甲方定做下列产品: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 陶瓷砖标准执行。具体材料以甲方封样为准。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在 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甲方工程进度,甲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方,双方点清数量,由乙方负责卸货,甲方指定 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乙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 标准进行验收;
2、乙方供应产品不允许出现色差、色线、色斑、崩边掉角、裂纹等,平整度和几何尺寸误差不应超过±0.5mm,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出现以上问题,乙方负责装车换货,否则甲方不支付相应的货款。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乙方产品送到现场后支付60%的货款,待工程墙砖地砖粘贴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
八、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从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所有货款付清之日止;
2、质保期内发生的所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甲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甲方需变更合同,应提前通知乙方。
3、乙方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应及时将合格产品补送至现场,并将不合格的产品清走,乙方如未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现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如甲方需要补货,甲方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排产。
5、乙方的不合格产品,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两天内,乙方还未清走,甲方不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产品丢失及损坏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方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