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
2、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3、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为副国家级干部。我国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