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户籍在盐亭县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证。
户籍不在四川省,在盐亭县常住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需提供《居住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申请当月在盐亭县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且仍未断缴的相关凭证;
(2)提出申请当月在盐亭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凭证。如不符合要求,应向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完成建档立卡。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档案信息不完善,应先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
(二)不予受理情形
1.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2.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整理相关材料,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