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原件给别人会有房产证丢失的风险,进而耽误办理与房产相关的业务,除此以外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任何与房子相关的业务都需要房主本人到场才能办理,缺证或缺人都不行,如果需要把房产证交给别人的话倒也没有什么风险,但是没有房产证会非常的不方便。
1、备件申请。
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备案查档。
到你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内部查册约需7个工作日。
3、登报声明。
产权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带着签字盖章后的遗失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遗失契证”柜台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4、办理调档手续。
产权人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再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
5、办理产权证。
遗失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测绘图、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所需时间大约3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