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卖的辞典修订版是:以财产约定出卖,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红楼梦.第一三回》:「如此周流,又无争竞,亦没有典卖诸弊。」。
典卖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典卖详细内容】
典卖diǎnmài。(1)俗称活卖。旧时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期满后再赎回,愈期不能赎回,即被视为出卖。典卖[diǎnmài]⒈俗称活卖。旧时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期满后再赎回,愈期不能赎回,即被视为出卖。英pawn;
二、基础解释
俗称活卖。旧时指把房屋、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期满后再赎回,愈期不能赎回,即被视为出卖
三、引证解释
⒈旧指活卖。即出卖时约定期限,到期可备价赎回,不同于“绝卖”。宋苏轼《奏浙西灾伤第一状》:“又缘春夏之交,雨水调匀。引浙人喜於丰岁,家家典卖,举债出息,以事田作。”《元典章新集·国典·诏令》:“其腹里百姓因值灾伤,典卖儿女,听依原价收赎。”⒉典租出卖。引陈登科《赤龙与丹凤》第一部八:“宋蚦道:‘我小时候听老人讲,官田是不能买卖的,如今也没人问这些了,还不是照样典卖!’”
四、网络解释
典卖典卖,又称“活卖”。是指中国历史上买卖不动产的一种方式。指将房屋、田地等不动产出典于人,收取一定典价,在约定期限内原价回赎。与绝卖不同:绝卖是所有权的转移,不能赎回,而典卖则是附条件的、临时的所有权的转让,可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原物,过期不赎才视为绝卖。始见于《唐明律合编》转引“元律”:“诸典卖田宅,从有司给据立契。”明清律均规定:不税契者,不过割者,重复典卖者,均应依法治罪。
五、关于典卖的词语
六、关于典卖的造句
1、但声明这是破例,在此地之外,如果西洋人再私行典卖旗地,就要按例治罪。
2、根据相关的考证可以看出,该制度可能源起于南北朝时期的典卖制度。
3、在哪里记载第一个桃花贼,谁在哪里典卖第一支紫玉钗。
4、在,哪里记载第一个桃花贱,谁在,哪里典卖第一根紫玉钗。
5、集合军事、悬疑、谍战诸多经典卖座因素,绝无冷场,没有拖沓的情节,没有多余的对话,没有繁琐的人物,没有雷同的人物。
6、现在媳妇死于非命,家中旧物几乎典卖殆尽,今后我们母子不知道如何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