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3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03:15
截止2019年1月8号,苏洲绿叶集团未被认定为传销。在2017年11月22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在2017年11月29日已被移出,但在凤凰网报道绿叶公司被湖南经视曝光涉嫌传销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22日,注册资本:13980万人民币,登记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安杨路198号
主要营业范围:
生产、销售:日用洗涤用品、个人清洁护理用品、日用化妆品、家具及皮具护理用品、餐具洗涤剂、家用杀虫制品(危险化学品及农药除外);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消毒洗液(危化品除外)、服饰、鞋帽、纺织品、塑料制品
五金制品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批发零售:美容仪器仪表、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家用电器、其他日用品、皮具、箱包;直销经营本公司产品;酒店管理、住宿服务。
扩展资料
一、首先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公示系统首页输入“绿叶”,点击搜索
三、等待搜索结果出来,在页面下方显示“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点击公司名称
四、显示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2017年11月29日之后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所以不是传销
参考资料:凤凰网_视频:绿叶公司被湖南经视曝光涉嫌传销 法律底线不能跨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03:16
经营运作模式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属于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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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3 03:16
我也在咨询这个问题?苏州绿叶爱生活在太原有工商登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