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社保 缴纳证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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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11:31

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1、《*成都*、成都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6〕52号)
2、《成都市*关于印发〈市*关于贯彻〈*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发〔2006〕368号)
3、《关于贯彻落实〈*成都*、成都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公发〔2006〕369号文件)
二、受理对象:
(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三)在我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的,在我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办理流程:
(一)到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52号窗口办理社保缴费证明;
(二)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劳动合同需经过鉴证;
(三)持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到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需入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持证明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申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入户人员联系函》;
需入户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郊区(市)县人员,持证明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领《进入郊区(市)县入户人员联系函》。
办理地址:高新区管委会3楼政务大厅1号窗口(天府大道北段18号)
联系电话:85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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