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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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1:17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1、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县级以上*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1:17
你好,一般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其村委会或是个人是没有权力征地的。对于因公共利益展开的征收,那么征收公告必须是不能少的,而且相关部门也会在被征收区域进行张贴,告知大家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般土地征收公告都是由市、县级以上部门作出的,而且在公告底部还会有相关部门的公章,实践中如果公告中最底部的公章是乡、镇*的或是村委会的,那么这份公告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就此可以拒绝征收。
除此之外,在正式征收之前,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可以得知,还需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这一步也是不能省去的,并且还要将与被征收人息息相关的一些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在被征收区域张贴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此时,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仔细的看看该份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若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是发现该文件不合法,那么一定要及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相关部门在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情况下,要组织听证,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并公告。当然了,被征收人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协调的申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委托律师依法申请裁决,或是在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是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