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过程:汉武帝设置十三州刺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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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7:47

  《汉书 武帝纪》记载,“(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即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 年),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每部(州)都设刺史。
  “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这六条是: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执法不公平。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子弟不法。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汉朝建立以来,经过多年发展,汉朝在经济得到发展的同时,豪强地主也逐渐发展起来,横行地方,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地方*畏惧豪强地主,不敢阻止。很多甚至与地方势力勾结,导致社会矛盾急剧激化。给汉朝的*统治带来极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监察*无法发挥作用。《史记 平准书》载:(元鼎四年)天子始巡郡国,东渡河,河东守不意行至,不办自杀。行西逾陇,……陇西守自杀,……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边县。”武帝巡视地方时,很多地方贪官畏罪自杀,这说明地方吏治*情况是很严重的,在之前,汉武帝却没有收到任何报告,可见原来地方监察制度的不完善,这促使汉武帝寻求建立一种更完备的地方检查制度来加强对地方郡国的控制。由此,汉武帝制定了新的刺史部制度。
  其中“奉诏六条察州”对刺史的职权作出明文规定,既可以为刺史行使权力提供依据,又可以防止刺史滥用职权干扰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务。
  刺史制度在实施后,对地方豪强的压制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这项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3 17:48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武帝巡视地方时,很多地方贪官畏罪自杀,这说明地方吏治*情况是很严重的,但是丞相史和监御史都没有向皇帝报告,可见他们的失职以及原来地方监察制度的不完善,这促使汉武帝寻求建立一种更完备的地方检查制度来加强对地方郡国的控制。二、*集权加强的必然结果。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集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颁布推恩令、设置左官律、附益法,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西汉*的王国问题。加强对地方的监察是加强*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集权的必然要求。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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