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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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4:57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6个人出租商铺10万以下怎么开*房屋租赁究竟涉及哪些税收?如果需要开具*又要如何办理呢?1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税务官方微信获悉,目前南京对于出租住房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在个人出租住房的过程中,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目前南京市在实际的征收管理中,对于出租住房的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按照分税种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2.5%的综合征收率适用于代开*普通*,*享受免征优惠的情况。对于承租人需要*专用*的,虽然月租金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在出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时,仍需要缴纳*。所以,在代开*专用*的情况下,综合征收率为4%。南京税务提醒,申请开具**,所需准备的资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注:尚未*的新购商品房,须提供买卖契约(正本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等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是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并由监护人全权代理;单位: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注:承租方若是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用*开票信息);5.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共有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