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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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8
1、保护私有财产。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是私有财产最发达和最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法在保护私有财产制度上,体现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所未有的观念和原则。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2、宣布法律平等。资本主义的发展消灭了等级特权和地方特权,实现了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资产阶级向封建主阶级进行斗争的一个口号,在资本主义确立时期起过*的作用。
3、标榜契约自由。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凡生产资料的取得、劳动力的雇佣、商品的流转,等等,一律都是通过契约形式实现的。所谓“契约自由”原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产生的。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时期提出来的,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
扩展资料
资本主义法是社会生产方式发展到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产物。
资本主义经济是最后一种类型的私有制经济,它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和发展起来的。封建社会的末期,产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封建制国家为了将日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关系纳入自己所控制的秩序范围之内,便陆续制定了一些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
当然,正如历史所证明了的,封建制国家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没有起到巩固和延长封建统治的作用,相反,由于使资本主义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制度的基础,资产阶级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并最后通过不同形式夺取了政权。
此后,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历史上空前完备的法律体系。所以说,尽管在封建社会末期就出现了许多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但只有在资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才出现了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本主义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8
1、保护私有财产。
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是私有财产最发达和最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法在保护私有财产制度上,体现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所未有的观念和原则。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又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这一原则。
2、宣布法律平等。
资本主义的发展消灭了等级特权和地方特权,实现了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资产阶级向封建主阶级进行斗争的一个口号,在资本主义确立时期起过*的作用。
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这个原则被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法律中。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任何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平等。
3、标榜契约自由。
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凡生产资料的取得、劳动力的雇佣、商品的流转,等等,一律都是通过契约形式实现的。所谓“契约自由”原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产生的。
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时期提出来的,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对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契约自由只不过是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法律外衣。
4、确立法制原则。
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指的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以及一切社会成员都要依法办事,即建立适用一切人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在资产阶级*过程中,为反对封建*而提出来的,在当时以及以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政权都起过历史进步作用。
资产阶级法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组织形式,其重要标志就是资产阶级通过选举选出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集中本阶级的意志制定成为法律,同时组织*和司法机关组织和保证法律的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9
资本主义法有以下主要特征:
(1)确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保护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资本主义财产制度是私有财产最发达和最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法在保护私有财产制度上,体现了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所未有的观念和原则。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又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这一原则。从字面上看,“保护私有财产”好像是为一切人规定的。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少数剥削者占有大量的财产。所以,资本主义法的这一原则,着重保护的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反映了资产阶级法律的阶级本质,是资本主义法的基石。在帝国主义阶段,各帝国主义国家的法主要代表了本国垄断集团的意志和利益,资本主义法的所有权制度也适应垄断资本的要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形式上改变了私有财产权绝对的、不受*的原则。国家在维护“全社会利益”的幌子下,对垄断资本也作某种*,同时又授予某些垄断企业以种种特许权。此外,国家还常常直接、间接地参与资本主义生产、交换、流通和分配过程,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调节。但是,这些形式上的变化丝毫未改变资本主义法维护资本主义所有制的本质。它的目的在于更有效地保证垄断资产阶级获取最大的利益。
(2)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本主义的发展消灭了等级特权和地方特权,实现了法律上的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资产阶级向封建主阶级进行斗争的一个口号,在资本主义确立时期起过*的作用。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这个原则被规定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法律中。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是任何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平等。但是,由于资本主义法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反映,这种平等的实质就是向资产阶级的要求看齐。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最基本的法定权利即私有财产权的界限是除了人以外可以占有一切,包括人的劳动力,所以就使得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获得了一种出卖劳动力的权利;而资本家在使用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过程中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实现了对工人的剥削。共同平等地遵守法律的结果只是资产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工人,实现了资产阶级的统治。
(3)标榜“契约自由”。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凡生产资料的取得、劳动力的雇佣、商品的流转,等等,一律都是通过契约形式实现的。所谓“契约自由”原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产生的。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时期提出来的,对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对无产阶级来说,这种契约自由只不过是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法律外衣。契约自由,是指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不受*。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工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所以,工人只能在劳动力市场上享受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契约自由”;只有资本家才能享受到交换原料、产品和购买工人劳动力的自由。到了帝国主义阶段,这种“契约自由”也受到了*。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加强,国家常常通过立法来干预、调节私营企业的经济活动,其中也包括对契约关系的调节。而且,随着格式契约、标准契约的出现,契约的内容和条件一般也不再是签约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垄断组织单方提出的,另一方只能表示接受或拒绝。
(4)确立资产阶级法制原则。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指的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以及一切社会成员都要依法办事,即建立适用一切人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在资产阶级*过程中,为反对封建*而提出来的,在当时以及以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政权都起过历史进步作用。资产阶级法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组织形式,其重要标志就是资产阶级通过选举选出代表组成议会,由议会集中本阶级的意志制定成为法律,同时组织*和司法机关组织和保证法律的执行。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并未真正实现过,因为资本和真正的法制原则是不相容的。资产阶级一方面需要法制,因为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法律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要求人们一体遵守,以实现它的统治;另一方面,又由于资产阶级害怕劳动人民,因而感到法制对他们也是一种束缚。所以,资产阶级虽然在形式上确立了法制原则,但在实际上他们自己又破坏了它。特别到了帝国主义阶段,在垄断资本日益表现出它的反民主本质的时候,资本主义法的这种法制原则更是明显地受到破坏。在立法方面,帝国主义国家制定了大量违反*和资产阶级公开宣布的民主自由原则的法律;在司法方面,违反法制原则的现象尤为突出。随着阶级斗争的日趋尖锐,有些帝国主义国家的非法*活动越来越扩大,行政和司法专横的倾向也越来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