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4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58
张栋伟:“互助计划”到底是不是网络保险?
前些日子,我写过一篇《相互保险和互助保险是什么?》,对国家*发牌试点的3家相互保险公司,与类似水滴互助、壁虎互助之类的网络互助计划平台公司的差异,做了一些对比。随着近期互助类公司的大量涌现,多个传统媒体都刊发了关注性文章,但遗憾的是,这些报道大多属于门外看花,鲜有深入分析了解,甚至发明出“互助保险”这样的概念。
其实在中国,“互助保障”根本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在今年5月份,年仅29岁的前美团外卖创始人沈鹏,创办了“水滴互助”网络互助平台,不到一个月就获得了包括高榕资本、IDG资本领投,腾讯、真格基金、新美大、点亮资本等跟投的5000万元天使投资,估值高达3亿元,引发了社会上的“互助计划热”,这才引起了公众对互助保障的关注,也由此引起了互助计划、互助保障、互助保险、互联网保险、相互保险等一系列新名词之间的概念混淆。
国内目前成立最早、会员最多的互助保障组织,其实是官方的:199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经原劳动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创立了“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互助会在组织形态上是由各级工会组织和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全国性互助保障社团组织。该组织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法人、统一产品、统一管理、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7个派出机构,在各所在地工会设立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管理委员会。
互助会的会员形式为缴纳50元起到100多元不等的参会费,参加大病、意外、妇女等不同的互助计划,如果不幸患病甚至罹难,可以获得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互助救助金-----------------这与现在的网络互助模式:缴纳9元钱入会,不幸发生时获得30万元互助救助金的模式基本一致。
核心不同点在于互助金来源:由于互助会的会员众多,且成立时根本不存在互联网这种管理模式,所以不可能把每个案例补偿都进行会员分摊。互助会直接收取一次性的保障费,差额部分是由工会费用或企业社保费用补足。并且,互助会的救助金额并不多,最高救济为13万元左右。
由互助会的监管方式可以看出,实际上互助计划是被时任*按照“社会保障”的一种手段来对待,由社会保障部委批准,而不是按照营利性的商业保险管理。
国家*对此的表态也是:“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也就是说,从*的态度看,纯粹的社会互助保障服务,不管是线下的互助会组织,还是互联网的网络互助平台,都不是保险业需要监管的范围。
如何界定“互助保障”与“互联网保险”之间的红线?可以参考三条:
1、刚性兑付。保险业务有刚性兑付的属性,投保人如果发生了触发赔偿的条件,保险公司就必须依法给予兑付。为了保障这一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而互助计划、互助平台都是属于民间行为,必然存在企业倒闭的可能性。
2、投资收益。保险业务属于一种理财金融产品,投保人既可以把购买保险作为避险保障,也可以当作是理财投资。互助类服务则是非营利性,严禁出现分红或者其他变相金融收益。
3、资金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将保费收纳之后,会用于各种投资经营行为来获得最大化收益(现在除了石油和黄金领域之外,保险资金已经全面开花在到处投资),以实现资产增值。互助类服务的资金属于全体会员,只准专项使用于会员赔付,不得转作他用。
互联网创新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土壤,现在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难免泥沙俱下。不管是*还是*,或者是民政部乃至其他某个机构,还是需要尽快开展市场调研,早日给互助监管确定个婆家,更有利于行业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58
互助类保险到底是不是保险?
“互助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保险产品,借助互联网平台可以有效地聚拢人气,但是替代不了真正的保险产品。”资深某保险行业观察人士坦言,“其平台运营的可持续性有待观察。”
事实上,监管层也曾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指出部分“互助计划”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极易造成保险消费者将其与保险产品混淆。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人士指出,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业内人士坦言,随着越来越多互助组织和互助平台的产生,一方面确实希望他们能够更多的帮助到有需要的消费者,作为社保和商业保险的一种补充方式,另一方面,互助保险的现状未必有这么理想,由于平台自身的专业性以及平台资金募集后信息的透明公开度尚不完善,所以每一笔案件的资金流向、会员信息等需要专业人士和监管的介入,“目前很多平台都是科技公司在运营,并没有保险产品销售的资质牌照,此外,由于没有资本金、准备金,风险管控乏力,特别是完全依靠网络渠道招募会员,对会员身份核准、健康状况筛查等也带来很多挑战,道德风险巨大。”
*提示
部分机构、网站或个人将虚设的“互助计划”包装成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销售,采用低门槛、先收费、无服务的形式,可能诱发诈骗行为,由于传播速度较快,收费金额较小,容易给广大保险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需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风险
网络互助仍处于“裸奔”状态
事实上,现有“互助计划”经营主体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且个人信息保密机制不完善,容易引发会员纠纷,蕴含一定潜在风险。
去年5月,*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对相互保险公司这一组织机构开闸,目前已经有20多家机构申请牌照。“国内的互助保险目前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雨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对于这类保障平台的慎重也是正常的,尤其是在保障领域,过于激进的创新、缺乏监管的创新在保障这块需要慎之又慎,若是一味去鼓励创新,忽视了对于消费者真正的保障,反而会有危害。
“很多平台都是打着相互保险的旗号在进行运营,但是事实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其次,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59
互助保障不是保险行业,是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补充体系看起来;
我在网上查了一些资料,看到的是国家目前是支持互助众筹的,只是没有像保险那样有明文的规定。
助保障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很小的投入,目前国内大概都是普遍性的9元就可以加入,有天加入的人生病了就能获得一定的互助金,有30万左右
这种新形式挺好的, 一年交不了多少钱如果真的有人生大病了,就能很快的得到钱,而且流程简单很快。关键是商业保险报销
目前国内有几家开始做了,最近有个是美团网外卖的创始人沈鹏出来做的水滴互助挺好的,出来就拿了融资5000万,还有招商银行合作好像
可以在微信上搜到:shuidihuzhu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9:59
其实互助保障和疾病互助是一个意思,也就是现在有很多的互助平台,自发组织的一种对对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的保险。这种保险是采用会员均摊风险的形式存在,当有其它会员或者自己生病时,如果在保障范围内发生疾病的话,这个平台会赔付给你一笔救助金。
因为现行医疗保障体系是以医疗救助为兜底,两个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 商业保险及补充险为补充的模式。所以你把它理解为是一种商业保险和社保的补充也可以。
主要是商业保险保障能力较强却又价格高昂,在这种情况下,壁虎 互助的保障体系为真正需要保障的亿万百姓提供了互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