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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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55
个体工商户*优惠*2021是*起征点提高至15万元以及*征收率优惠。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延长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湖北省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的定义】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三百九十六条 【浮动抵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