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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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18:53
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罗某、赵某、吕某等人相互勾结,合谋以“香烟中奖”的形式,将事先印制有中奖数额为3万、5万不等的“中奖卡片”,在佯装购买香烟时装进香烟包装盒中,谎称“香烟中奖”,然后诈骗他人钱财。
每次诈骗,由赵某进入受害人店内购买香烟和对香烟进行调换,谎称获得了大奖。
赵某称中奖后,周某假装路过现场,与赵某演双簧,谎称要出钱购买赵某的“中奖卡片”。如果店老板怀疑,则由位于现场附近的黄某上前进一步劝说,劝店老板打电话确认,并接过“卡片”,按照卡片上的电话,打给在后台等候电话的吕某,受害人听后信以为真,打消了怀疑念头,并以低于“中奖卡片”奖金数额将卡片交于受害人兑奖。
自2008年以来,罗某等人在5年时间内,共作案148起,涉案金额达132万元,作案地点遍布了重庆、贵阳、遵义、毕节、六盘水、兴义、黔东南、仁怀、凤岗、桐梓等2个省9个地州市45个县市区。
由于作案次数较多、作案区域较广,时间跨度较长、受害群众较多,该案被*立为督办案件。2012年11月,罗某、赵某等8人先后落网,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