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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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04
首先要看你这个学校的组织性质是什么,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民办非企业?如果是民办非企业,有的根本没有法人资格,那就谈不上法定代表人担任校长的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不一定非要校长和法定代表人一个人的。
关于资格要求: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最后说一句,很多培训学校都是打擦边球的根本没学校资格,那上面说的一切要求就都谈不上了。
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高教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没作硬性规定,而是采取选择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理事长、董事长也可以是校长,具体人选由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和性质来确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有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学校安全、稳定、正常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任;有依法对学校的财产、财务和有关办学活动履行管理义务。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