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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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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为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贵安新区直管区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4.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时,如款已付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收款账户原则上应为购房人;如购买商品房期房或现房款未付清的,则收款账户原则上应为售房单位账户;
5.同一套住房提取追加首付后,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2.职工贷款为建行(贵州省)、工行(贵州省)、农行(全国)、贵阳银行(全国)、浦发银行(全国)、中国银行(贵州省)、交通银行(贵阳市、贵安新区)、中信银行(全国)、光大银行(贵州省)、招商银行(贵阳市)、贵州银行(全国)、广发银行(贵阳市)、邮储银行(贵阳市)、民生银行(贵州省)、贵阳农商银行(贵阳市)以外区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该套贷款主贷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如贷款主贷人不便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如铁路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非中心数据合作银行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需核查个人征信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即本条款规定在首次办理提取时,该套贷款主贷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的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须到铁路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不可到沿线提取各网点办理;
3.提前偿还贷款的,需贷款机构同意其提前偿还贷款,且提取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如该笔商业贷款已办理委扣,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的,在不取消委扣的情况下,还款后次月采取委扣方式报账;
如该笔商业贷款已办理委扣,职工使用自有资金提前还款的,在不取消委扣的情况下,还款后次月采取委扣方式报账;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则需向工作人员说明,取消委扣后,方可办理提取;
4.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注:对月不对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