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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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2:59
要交手续费。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ATM 机跨行取款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拓展资料】
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0亿元。总行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桂林金融大厦。
桂林银行以“根植八桂大地、服务乡村振兴”为市场定位,致力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银行”。经过多年发展,桂林银行已成为广西资产规模最大、经营特色鲜明、品牌基础扎实、竞争能力突出、团队积极向上的单一地方法人银行,荣获2021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位列“2021全球银行1000强”第346位、“2020中国银行业100强”第69位、“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291位“2020广西企业100强”第26位。
基本介绍:
1997年3月,桂林城市合作银行在原桂林市7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1998年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桂林市商业银行。2010年10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桂林银行,是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
桂林银行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有情怀、风清气正的现代金融企业”为使命,不断深化“根植八桂大地、服务乡村振兴”市场定位,致力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银行”。
历史发展:
桂行前身 桂林市商业银行:
桂林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3月,是由桂林市财政、地方优势企业和城镇居民等众多股东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控股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10221万元,实收资本40000万元,总行地址位于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7年3月30日正式对外营业。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拥有注册资本10,2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