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可以在购买房子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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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54

法律分析:*人可以在购置房产,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房者必须要出示合法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港选择房地产代理工作人员,告知自己选房需求,等待房产代理通知,约定好时间即可赴港看房。

2、选择好自己中意的房产后,可以通过房产代理跟卖房者签订临时的房产买卖合约,并且需要缴付大概在楼价百分之五的临时定金。

3、在签订好临时的房产买卖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可跟卖房者到律师行签订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一般为楼款总价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左右的首期定金。

4、在签订正式房产买卖合同后的指定日期内,指定日期一般在60日、90日、150日等,一般楼价余款的付款的时间越短,优惠的折扣力度也越大。

并且在2016年11月,*面对回暖的房价,推出新的购房条例,对于非户籍人口在购买住宅的从价印花税,从此前的最高8.5%,一下提高到15%。

并且现今内地银联指令银行机构,正式停止内地客通过银联卡刷卡买港楼。根据银联的收单管理规则,严禁内地发行的银联卡用于跨境购买房产。所以*人在购置房产时,付款的渠道一定要注意。

据原有规定,凡在港工作居住7年以上者,可获得购房的居留权,在港工作的公职人员,代表国家利益,他们在港工作是受委派的,所以有权享受购买住房的资格。

公职人员在港出生的子女,可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可以在岗置业买房并且拥有居民身份。内地在港的公职人员是指内地派驻、持有因公往来港澳区通行证,及在内页有持证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委派在、澳门区工作的签注来港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十四条 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居民,包括永久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出生的中国公民;

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有居留权的人。

以上居民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

第七条 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特别行政区*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特别行政区*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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