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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负责逮捕犯人的叫捕快。县里捕快的负责人叫捕头,府里设立总捕头。是比捕头更大的官。所以应该相当于省*厅刑侦大队队长。
古代州县衙门,胥役分为四班,即皂、捕、快、壮班,渐渐的人们把捕快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以前的四班也就变成了我们在古代小说所熟悉的三班衙役,即皂、捕快、壮班。各班均有班头,或称头役,统领本班。
一般来说,皂班值堂役,捕快司缉捕,壮班做力差,其实也没有截然分开,皂、壮二班共负内勤、站堂、行刑、警卫、呵道等责任;捕快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
扩展资料
捕快平日身着便装,腰挂表明身份的腰牌,怀揣铁尺、绳索。领班称“捕头”、“班头”。老百姓称捕快为“捕爷”、“牌头”、“头翁”、“牌翁”等等。
在明清法律条文中,称捕快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本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有的大州县,捕快往往配备马匹执行公务,故又称之为“马快”。而徒步者,则称之为“步快”、“健步”或“楚足”。各州县在编的“经制正役”的捕快,因州县大小而决定其人数。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捕快在古代属于“贱业”,并严格规定他们的后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以免有辱斯文。即便他们脱离捕快行业,其子孙也亦不准应试。
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捕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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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负责逮捕犯人的叫捕快。县里捕快的负责人叫捕头,府里设立总捕头。是比捕头更大的官。所以应该相当于省*厅刑侦大队队长。
县令、县丞、县尉
古代这三个职位算是“官”,以下的什么总捕头,师爷,捕快之类的都只能算做“吏”。
开封府县令等于现在的开封市*
县丞就是现在的二把手,副*一类的
县尉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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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负责逮捕犯人的叫捕快。县里捕快的负责人叫捕头,府里设立总捕头。是比捕头更大的官。所以应该相当于省*厅刑侦大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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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也好,别的朝也好,都没有捕头或总捕头这一职务。就像“皇阿玛”“哀家”等一样,都是小说或影视剧杜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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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负责逮捕犯人的叫捕快。县里捕快的负责人叫捕头,府里设立总捕头。是比捕头更大的官。所以应该相当于省*厅刑侦大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