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对情侣直播淫秽色情画面,他们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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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51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相关规定,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直播文化日益发展的当下,通过直播淫秽*内容博取关注关注并从中牟利成了一部分主播另辟蹊径赚钱的方式。

  首先分析该罪名的成立。

其一,对于淫秽物品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四川情侣通过*直播收取费用,符合刑法中对淫秽物品的认定。基于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腾讯移动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用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司法解释),网上淫秽直播属于即时存储在网络服务器中的电子信息,属于淫秽物品。

  其二,对于罪名既遂条件的认定:传播是指让不特定人或多数人感知,除主动传播之外,等候不特定人主动看的陈列行为意识传播的一种方式,在直播间中公开直播,存在不特定人群观看的可能。

根据所知信息,二人已陆续直播十几次,借此牟利一万多元。按照《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构成本罪。因此,带有牟利目的进行直播属于完成了传播行为,违法所得达到法定数额要求,构成既遂。

  其次分析该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讲,之所以定罪处罚是因为该情侣的的行为破坏了国家对于性道德风尚有关的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从现实角度来说,除了破坏公序良俗,更重要的是助长不良的风气,通过这种方式获利,对还没有能力辨认是非的青少年身心健康必定有巨大影响,引起效仿更是雪上加霜。

  我们应该意识到,在网络上的行为更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而非法外的自由,拒绝淫秽*信息,必须从自身做起,知法守礼,言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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