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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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44
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
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