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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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6:52
可以
一、如果*执行局告知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是一定能拿到钱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正在进行的申诉很快就有结果,申诉可能改变原判决,此执行款会暂不给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款多长时间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在法律(包括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期限。一般说,如果没有其它因素,应该不会超过一周时间。
提示:申请执行人在没有确定银行卡收到了*的执行款前,不应该给执行局出具收款条。
二、向*执行局提交了银行账号并写了收条,应该说申请执行款已经到了*账户。但也不能确定真正到了*账户。
按照规定和一般人的行为习惯,只有将钱付给他人,才会让他人出具收条。*执行局在没有将款付给申请执行人,或没有向申请人出示“款已打入当事人的账户中”的凭据,是不应该让申请执行人写下收条的。如果*工作人员自以为是,认为执行中不会发生问题,是能够执行到位的,因而在执行款还没有到位时,就让申请人写下收条。这种违反规定的情况尽管很少,但还是可能会发生的。
提示:申请执行人在没有收到执行款,或者没有确定银行卡收到了*的执行款之前,不应该给执行局出具收款条。对于*工作人员这种要求,可以拒绝。
三、一般*每周有一至两天办理执行款划拨手续具体的以当地*处理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领取执行款前,应该事先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承办法官办理好执行款领取申批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
领取执行款所需资料:
1、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
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
报经执行局*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
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扩展资料:
*领取执行款程序如下:
1、先找到你的案子的执行法官,他会给你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
2、拿着单据到*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现金支票,你签字即可。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
3、你凭支票到银行取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6:53
如果*执行局告知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是一定能拿到钱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正在进行的申诉很快就有结果,申诉可能改变原判决,此执行款会暂不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多长时间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在法律(包括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没有明确期限。一般说,如果没有其它因素,应该不会超过一周时间。提示:申请执行人在没有确定银行卡收到了*的执行款前,不应该给执行局出具收款条。一般*每周有一至两天办理执行款划拨手续具体的以当地*处理结果为准。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八条。
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申请人申请领取执行款前,应该事先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由承办法官办理好执行款领取申批手续,之后,申请人就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直接到*财务部门领取执行款。
领取执行款所需资料:1、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报经执行局*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领取执行款程序如下:1、先找到你的案子的执行法官,他会给你一张领取执行款的单据,法官在上面签字。2、拿着单据到*财务室,财务室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现金支票,你签字即可。执行单据交还给执行法官。3、你凭支票到银行取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6:54
如果*执行局告知执行款已经执行到位,是一定能拿到钱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正在进行的申诉很快就有结果,申诉可能改变原判决,此执行款会暂不给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款多长时间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在法律(包括最高人民*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中没有明确期限。一般说,如果没有其它因素,应该不会超过一周时间。
提示:申请执行人在没有确定银行卡收到了*的执行款前,不应该给执行局出具收款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6:54
向*执行局提交了银行账号并写了收条,应该说申请执行款已经到了*账户。但也不能确定真正到了*账户。
按照规定和一般人的行为习惯,只有将钱付给他人,才会让他人出具收条。*执行局在没有将款付给申请执行人,或没有向申请人出示“款已打入当事人的账户中”的凭据,是不应该让申请执行人写下收条的。如果*工作人员自以为是,认为执行中不会发生问题,是能够执行到位的,因而在执行款还没有到位时,就让申请人写下收条。这种违反规定的情况尽管很少,但还是可能会发生的。
提示:申请执行人在没有收到执行款,或者没有确定银行卡收到了*的执行款之前,不应该给执行局出具收款条。对于*工作人员这种要求,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