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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来说,可以的。但它只有决定权,执行权是物管公司。选出来的委员会其实就是执行委员会,不用事事召开业主大会。这是民主的代价。没有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
热心网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可见,1、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是未经法律规定或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议决。
2、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及结果公告也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如果符合这一程序和实体要求的,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