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留抵有无期限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00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4

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抵扣期限。

*有销项税和进项税之分,进货时的*叫进项税,销售时的*叫销项税.期末汇总计算应交税金时,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就需交税。

而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这些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款".

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要已经认证并申报了,就没有限期规定了,直到销项大于进项抵扣完毕。可以无限期抵下去的,但是如果公*期0税负或者低税负,会引起税务主管部门的怀疑。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增*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抵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4

自2010年1月1日起,*进项*认定期限改为180天,只要通过认证,进项税额留抵的期限基本是没有*的。一般都会抵扣完的,因为企业卖价一般都比进价高吧,不然岂不是亏损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5

留抵税额是可以无限期抵下去的,但是如果你公*期0税负或者低税负,税局会过来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5

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你当期没有抵扣完,都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4

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抵扣期限。

*有销项税和进项税之分,进货时的*叫进项税,销售时的*叫销项税.期末汇总计算应交税金时,当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就需交税。

而销项税小于进项税时,就不交税,其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这些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叫"留抵税款".

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要已经认证并申报了,就没有限期规定了,直到销项大于进项抵扣完毕。可以无限期抵下去的,但是如果公*期0税负或者低税负,会引起税务主管部门的怀疑。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增*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抵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4

自2010年1月1日起,*进项*认定期限改为180天,只要通过认证,进项税额留抵的期限基本是没有*的。一般都会抵扣完的,因为企业卖价一般都比进价高吧,不然岂不是亏损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5

留抵税额是可以无限期抵下去的,但是如果你公*期0税负或者低税负,税局会过来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4:25

进项税额抵扣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你当期没有抵扣完,都可以在下一期继续抵扣。如果企业直到注销都没有抵扣完,可以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转入存货成本,在清算所得税时扣除。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