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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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3 21:26
案例一:社保卡遗失被盗刷案
基本事实:
举报人通过拨打我局举报受理电话,举报本人社保卡遗忘在医院自助缴费机上,当天下午被人盗刷,举报人同时报警。我局接到举报后,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11号)规定,由属地区医保局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人员通过查询医保信息系统、与医院及派出所核实等方式,查实袁某持举报人丢失的社会保障卡就诊并代开药,查实金额5875.75元。
处理结果:
以现金方式追回盗刷卡人袁某骗取的5875.75元医保基金,并奖励举报人588元。
案例二:使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药案
基本事实:
医保部门在审核中发现,仲某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在多家医疗机构多次就诊,重复开取大量治疗慢性病的药品,超量天数46天至296天不等。在对仲谋约谈中,仲某承认将超量开取的药品给老家的亲戚服用。
处理结果:
经市医疗保险违规案件联席会研究决定,追回参保人仲某个人违规费用8156.83元。
案例三:将本人社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案
基本事实:
2020年10月19日医保部门接到举报线索,举报孟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定期开药卖给药贩子。2020年11月18日,医保部门对孟某某进行约谈,孟某某承认确有将本人社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事实。经核算,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孟某某将本人社保卡出借给他人就诊取药,涉及医保基金15073元。
处理结果:
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孟某某停卡三年,并追回违规费用15073元。
案例四:多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基本事实:
2020年4月以来,何某某伙同李某某持他人的社保卡就诊开药。何某某共骗取医保基金累计人民币14267.6元, 李某某共骗取医保基金累计人民币7346.2元。
处理结果:
2020年6月19日,何某某、李某某被*门抓获。2020年11月13日,区人民*向区人民*提起公诉,区人民*确认了何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一、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退赔款人民币21613.59元,退回北京市医保基金,余款折抵二被告人罚金。
案例五: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案
基本事实:
医保部门在日常审核工作中,发现李某一年里在两家医疗机构开取了大量治疗慢性病的药品,调查发现持李某社保卡就医人员为仉某某。在对仉某某约谈中,仉某某说李某社保卡是捡来的,承认曾用自己和李某的社保卡开取药品,转卖他人获利。医保部门将此案线索移交*门。
处理结果:
医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仉某某停卡三年。经*审理,仉某某犯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退赔医保基金损失,并处罚金1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 东方财富网-北京通报12起欺诈骗保案例多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