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星期一到星期五晚上可以到麻将馆去打麻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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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8

不可以
第一,如果领导干部参与*,可能会涉嫌违规违纪。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40条规定,公职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中,第3款规定参与*的。该法律还明确规定:吸食、注射*,组织*,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领导干部参与*,要将受到政务处分,但是,如果是“组织*”,也就是不仅仅是参与,而且是“组织*”,那性质更为严重,将受到“撤职”、“开除”等更重的处分。当然,如果是“组织*”,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我们在下文专门分析。

特别说明的是:上述规定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是专门针对公职人员的规定,其并不代表公职人员“*”仅受这一部法律约束,还受更多法律约束,我们继续来分析。

公职人员*无小事,可能要受到4种处罚,轻则违纪处分重则判刑

第二,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众,参与*,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我国现行的《治安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可见,如果公职人员参与*,数额比较大的,要受到治安处罚。这不仅仅是违纪问题,而且是构成了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职人员*无小事,可能要受到4种处罚,轻则违纪处分重则判刑

第三,公职人员如果是“聚众”*,可能构成犯罪。何谓“聚众*”呢?对此,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可见,如果领导干部组织他们人进行*,而且*人数、赌资数量或获利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就会触发《刑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正如本文开头所言,公职人员*无小事。

公职人员*无小事,可能要受到4种处罚,轻则违纪处分重则判刑
第四,公职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一起*,可能会构成“受贿”。我们在媒体报道或官方通报中,常常看到,某些不法商人,通过“*”或“打麻将”的形式,将数额比较大的现金,通过看似“合理”的形式输送给公职人员或领导干部,这种行为依然是“受贿”,而不是普通意义上的“*”。

对于以*形式受贿问题,法律也有专门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

公职人员*无小事,可能要受到4种处罚,轻则违纪处分重则判刑
但是,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工作中也应注意区分贿赂与*活动、娱乐活动的界限。具体认定时,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其他*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也就是说,不能说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参与娱乐性的游戏,或比较小额“扑克牌”、“麻将”,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受贿”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58

应该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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