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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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0:28
1、转移风险。简单来说报关单上会体现三家境内外贸(代理)企业,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申报单位,这些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自己的风险降低。以规避税则号列申报不实为例,比如某个进口商品的归类较为疑难,你作为实际使用人根本就不懂,那你在委托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时就应将归类作为委托事项。作为收发货人,你如果也不清楚,那你就可以多出点钱,让申报单位给你归类。如果你是申报单位,刚成立不久,没那个水平,那么那些疑难的业务就不要接。如果都搞不清楚,企业还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2、民事求偿。行政机关执法是有特定对象的,它并不能覆盖进出口所有涉及的企业,所以经常就有因为第三人责任造成企业申报不实而被处罚的情况。对于这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申报人所承担的行*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得到豁免,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不在豁免范围;有一种观点认为简单把责任都加在企业上,而不考虑客观因素有失公平。实际执行中,第一种应该是主流观点,就是上面说的,行政机关执法是有特定对象的,如果行政机关执法时考虑的太宽泛,那么执法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同时动不动就开绿灯,相关法规的严肃性大打折扣,也容易引起权力寻租。因此,企业遇到这种问题,尽量通过民事求偿弥补损失,同时在对外披露中详细说明以获得利益相关人的理解。
3、主动披露。主动披露行为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并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发现自己有啥做的不对的,赶紧主动报告,不要藏着掖着等海关找上门来。主动披露好处多多,配合的好可以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4、积极处置。一是要积极配合。海关行政处罚之前会告知企业,企业不要一听见处罚就反感,觉得为啥又处罚我,要有一个好的心态去应对。现在*执法水平在提高,海关作为专业的业务部门既然敢处罚你,说明肯定手上握有证据。二是要将行为危害尽量降低,争取减轻情节。海关行政处罚也要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就减轻情节有专门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比如你发现你企业有一些货漏报了,这时候千万别把货提走了。三是主动争取。外贸作为专业领域,企业一定要提出令人信服的观点,拿出充分的证据。比如我申报错误的项目是不是主要统计项目,到底行为的性质是影响统计还是影响退税,错误原因是否涉及业务争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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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0:29
回复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如何防止被海关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如果进行行政处罚之后不满如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首先从第一个方面来讲,防止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方法,那就是尽量在申报的时候进出口企业要提供准确的进出口资料。如果一旦遇到无法确定的产品,海关编码可以委托报关行合作预归类公司进行委托归类。选择专业的合作进出口代理商和物流公司。
其次,对于海关的行政处罚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有效期一般是60左右,行政诉讼三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