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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的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开具注意事项
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人民网-*电子*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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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数字是没有大小写的,1234567就是阿拉伯数。
阿拉伯数字1至9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或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开*注意事项
1、纳税人识别号要填写正确。
2、正确选择商品编码。
3、品目名称的商品内容应如实填写。
4、选择正确的适用税率、征收率。
5、备注栏要填写正确。
6、开具**时,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新系统开具**,系统将自动上传已开具的*明细数据。
7、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及*普通*。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普通*,代开*专用*。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如纳入试点范围的建筑业、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相应的*应税行为,可自行开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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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仟、佰、万、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大写数字的历史渊源: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
各级*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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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的大写分别是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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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