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未报案怎么办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根据《北京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以后,因当事人未报案、未保护现场致事故无法查
清的,参照损害是否超过交强险限额、机动车之间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等不同情况分别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害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机动车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损害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即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事故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额超过交强险限额的
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额超过交强险的,分以下两种情况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属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当事人有未报警、未保护现场行为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有上述行为的,均担事故赔偿责任;
2、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有上述行为,且无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