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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拖欠工资的投诉从接到投诉到问题解决通常在6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