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宜昌买车上牌能在建始办理年审跟过户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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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2:56

在宜昌市买车上牌可以在建始县办理年审跟过户,需要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到湖北省建始县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办理转入手续,同时办理机动车检验;依据《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建始县外地人办理机动车登记还需要居住证。

一、根据《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等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

第二章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八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澳门、通行证及签注;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

第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前款所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举办研究生教育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实际就读。

第十四条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社区服务机构现场采集人像信息,提交居住证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或者录用(聘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为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或具有举办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三、根据《地图》

1.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汉宜大道附近 

坐标:111.396238,30.656367

公交线路:b5路

2.湖北省建始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烟墩大道372号 

坐标:109.736515,30.62103


四、年检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年检时间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二)年检材料

1、《动车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年检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机动车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大厅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2:57

在宜昌市买车上牌可以在建始县办理年审跟过户,需要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所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到湖北省建始县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并交验机动车办理转入手续,同时办理机动车检验;依据《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建始县外地人办理机动车登记还需要居住证。

一、根据《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以及居住证的申领、发放、管理等相关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

第二章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八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澳门、通行证及签注;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县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执(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执(职)业资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

第十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前款所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举办研究生教育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实际就读。

第十四条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社区服务机构现场采集人像信息,提交居住证申领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或者录用(聘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为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为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或具有举办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章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三、根据《地图》

1.湖北省建始县车辆管理所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烟墩大道372号 


坐标:109.736515,30.62103

2.宜昌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汉宜大道附近 


坐标:111.396238,30.656367

公交线路:b5路

四、年检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年检时间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二)年检材料

1、《动车车牌证申请表》原件(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行驶证原件;

6、属于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还应提供《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7、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年检流程

1、到检测线进行机动车检测并缴纳检测费用;

2、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大厅提交资料,签注行驶证副页,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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