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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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1:58
《建始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由同级财政按单位缴费基数配套8%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另按1%配套退休(职)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到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由同级财政按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配套公务员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