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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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7:54
强制戒毒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其他*机关没有权利提前变更,只有报强制隔离戒毒有权更改戒毒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扩展资料:
《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9:12
强戒为二年,执行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状况良好的 戒毒人员 ,戒毒所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机关批准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