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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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8:10
专用*没有校验码是因为纸质的都没有校验码。
不管是*专用*还是*普通*,如果开具的是纸质版*,是没有校验码的。如果开具的是电子*,那么都是有校验码的。税局代开的*也是一样的。
*专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2、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3、第三联为*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专用*分为以下种类:
1、专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一笔购销经济业务的发生,首先必须有买卖双方存在,买方同意买进货物付出货款,卖方同意卖出货物收进货款,购销业务才算发生,而最初明确买卖双方在收进和付出上的经济责任的证明书就是*,因为*上载明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货款、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
2、专用*是一种会计核算凭证。我们知道,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而专用*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3、专用*是一种法律证书。专用*作为一种经济责任证书和会计核算凭证的同时,很自然地又成了一种法律责任证书。如果违反专用*管理规定,将会受到经济和法律上的惩罚;
4、专用*是一种扣税凭证。专用*记载的*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所负担的*税款,纳税人可以凭借其取得的专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专用*又是一种扣税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专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