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5:51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0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介绍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必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减少排污,并通过技术改造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以及开展节约活动,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设备,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款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征收方法
排放水、大气、固体污染物按照排污就收费的原则征收排污费;排放噪声污染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排放废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 对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排污费仍然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征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规定。); 而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一倍计算征收排污费。

排污收费制度基本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
2、强制征收的原则
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
4、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
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按月征收或按季征收
6、政务公开的原则: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告。
7、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8、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半或免缴;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因实际经济困难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缓缴。
9、“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排污费上缴财政,环保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10、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
11、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1

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构筑了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环境标准为法律界限的新的排污收费框架体系。其核心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排污收费标准的4个转变,即由超标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补偿治理成本的目标收费转变。新《条例》明确规定,将原来的污水、废气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排污收费。2003年2月发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具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排污费。
二是排污费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
三是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突出政务公开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了排污收费工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排污费缴纳、征收、管理及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不缴或者欠缴排污费的,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0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介绍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必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减少排污,并通过技术改造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以及开展节约活动,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设备,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款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征收方法
排放水、大气、固体污染物按照排污就收费的原则征收排污费;排放噪声污染按照超标声级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排放废水和废气实行总量多因子叠加收费,即将排污口排放的各种污染物量折合成为当量值,再将各种污染物的当量值合计计算排污费。 对于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排污费仍然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征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规定。); 而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当量值加一倍计算征收排污费。

排污收费制度基本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
2、强制征收的原则
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
4、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
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按月征收或按季征收
6、政务公开的原则: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告。
7、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8、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半或免缴;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因实际经济困难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缓缴。
9、“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排污费上缴财政,环保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10、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
11、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11

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内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构筑了以总量控制为原则、以环境标准为法律界限的新的排污收费框架体系。其核心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排污收费标准的4个转变,即由超标收费向总量收费转变;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由低收费标准向补偿治理成本的目标收费转变。新《条例》明确规定,将原来的污水、废气超标单因子收费改为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排污收费。2003年2月发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具体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国家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排污费。
二是排污费征收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
三是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突出政务公开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了排污收费工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对排污费缴纳、征收、管理及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均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对不缴或者欠缴排污费的,应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