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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二条: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2、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3、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4、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