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必须要答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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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会有不同的专利申请流程,专利申请流程大致为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授权到发证;其中专利答辩主要就在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这两个环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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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后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人和申请人需要对此进行答复,如果你不答辩,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注意事项帮你网络收集如下,供参考:
一、要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三大件为依据原则,因为在这三个内容是专利的核心所在,其详细规定了专利从申请到审查到授权驳回再到后续复审无效等过程应当注意的内容,并且作为专利法条列出来,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循,代理人和申请人在答复过程中也同样需要遵循,如果脱离了上述规定,不仅答复无效,而且对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能力也是一个否定;
二、全面答复原则,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我们在答复过程中需要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全面的回复,审查意见中有时会提出很多问题,有常见的创造性问题,也有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只要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提及到的问题,即使审查员有时候引用法条错误,我们也应该一一作出回复,不要遗漏,否则在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仍然会提及,还是需要进行答复的;
三、要维护申请人利益,这个是代理人的重要任务,也是很能区别有代理申请和无代理自己申请的,有代理的,代理人对于专利相关法条、规定等有深入了解,特别是涉及到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问题,因为权利要求书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修改不当,则会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直接影响该专利的价值,如果对于专利不了解的,在答复创造性问题时,直接合并所有权利要求,有时候是能够克服了创造性问题而得到授权,但是导致了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得很小,很多的不必要技术特征都被加进了权利要求中去了,其他人看到这个专利,发现了很多可以规避掉的地方,从而可以很方便的根据这专利做出自己的产品,同时又不侵犯这个专利权,当专利权人发现这个问题时,此时为时已晚,因此代理人在答复过程中,如果遇到可以和审查员进行辩驳的地方,一般都要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做出必要的答复,即使答复上去不被认可而接受审查员的意见,那也尽到了自身的责任,与放任不去争取是两码事,作为代理人,理应尽到自身的义务。
四、时间原则,要在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内做出答复,否则会视为撤回,从而影响了申请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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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至少会下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多的可能会三次或四次),专利申请人必须进行答复或修改,不过只需要书面答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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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着,只要你的专利。能够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和专家们的鉴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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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一般是指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的过程。该过程,是以书面形式,逐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所有问题(注意,要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来回答,不能无法律依据的辩解),必要的情况下,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围一定要符合专利法的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审查员接受您所做的答复,该专利就有授权的机会,如果不接受,有可能再次给您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或者直接发出“驳回通知”,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仍想继续努力争取授权,只能通过提出“复审请求”来争取授权,这个过程是用的不多。
答辩的过程,是个法律程序,就像在法庭上审判过程中,法官和律师进行辩解的过程,审查员相当于法官、进行答辩的人(专利代理人)相当于律师。由于要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答复,所以,最好找专利代理人来帮助您,这样获胜的几率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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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答辩,是答复审查意见,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的,偶尔有不发审查意见就直接授权的。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意见一般是指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的过程。该过程,是以书面形式,逐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所有问题(注意,要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来回答,不能无法律依据的辩解),必要的情况下,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围一定要符合专利法的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审查员接受您所做的答复,该专利就有授权的机会,如果不接受,有可能再次给您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或者直接发出“驳回通知”,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仍想继续努力争取授权,只能通过提出“复审请求”来争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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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至少会下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多的可能会三次或四次),专利申请人必须进行答复或修改,不过只需要书面答复即可。局至少会下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至少会下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多的可能会三次或四次),专利申请人必须进行答复或修改,不过只需要书面答复即可。多的可能会三次或四次),专利申请人必须进行答复或修改,不过只需要书面答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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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在专利的审查过程中,一般是指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答复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的过程。该过程,是以书面形式,逐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的所有问题(注意,要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内容来回答,不能无法律依据的辩解),必要的情况下,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修改的范围一定要符合专利法的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审查员接受您所做的答复,该专利就有授权的机会,如果不接受,有可能再次给您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或者直接发出“驳回通知”,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仍想继续努力争取授权,只能通过提出“复审请求”来争取授权,这个过程是用的不多。
答辩的过程,是个法律程序,就像在法庭上审判过程中,法官和律师进行辩解的过程,审查员相当于法官、进行答辩的人(专利代理人)相当于律师。由于要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答复,所以,最好找专利代理人来帮助您,这样获胜的几率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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