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有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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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4:03

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快速增加,对各类养老服务的需求总量快速增加,层次更趋多元,仅靠*提供的养老事业已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国家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税收减免:
一、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地方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540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进一步明确:不论是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还是官方举办投资养老服务业,也不论是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民发〔2015〕33号)规定,养老机构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和营业税;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老人护理等家政服务,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另外,营业税免征,相应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免征。
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根据民发〔2015〕33号规定,对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三、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1号)第八条的规定,养老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另据民发〔2015〕33号规定,对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民发〔2015〕3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向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允许税前扣除。根据民发〔2015〕33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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