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欠钱不还的人,在网上发贴曝光犯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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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9:18

对欠钱不还的人,在网上发贴曝光是违法的。网上曝光他人信息从到道德上来讲肯定是要接受谴责,也是法律上不允许的,若对他人造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说人肉搜索,对被曝光者的生活身心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前述的曝光行为属于侵权,应进行民事赔偿,若够成违法或者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别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别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别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别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别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9:18

如果是事实情况,不对对方造成侮辱和诋毁,不涉及对方的隐私问题,发贴不存在违法行为。

但这种事情建议还是要慎重一些,不见得能达到你收回债权的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9:19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是的亲,不能发照片。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老赖的个人信息是不违法的,老赖被列入失信名单后,人民*可以公告老赖的相关个人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提问为什么不能曝光

回答这个是人家个人隐私

违法的

可以告他

让*曝光

这个可以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9:19

一定是违法的,你没有这种权力,否则就会出现无数个假曝光使无辜者受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09:20

这是由*来曝光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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