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别人作担保四万五千元钱,现在债主要起诉欠债人,可是欠债人找不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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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首先,需明确,若担保关系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主张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应该区分你的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或者约定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仍未能受偿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随时担保人直接主张责任;

其次,你作为担保人若承担担保责任,则你名下的财产将有可能成为执行对象,注意,仅限于你名下的财产,即登记为你的名字的房产或汽车,而对于房产,你若只有一套,而且为家人居住,不会强行拍卖,而汽车若非经营需要,则将可能被拍卖,成为执行标的;

再次,应当明确,你玩消失不止是换个手机号那么简单,而且,即使你对这个事情不理睬,受理案件后无法送达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满一样可以开庭并作出判决,而期间你可能享有的诉讼权利你都没有主张,很难讲对方会不会乱来,因此,玩失踪这一招,不建议;

最后,若债权人提起诉讼,由于诉讼标的仅为四万五千元,若其要查封你的房产,你可提出异议,若查封你的汽车,也只能在车管所进行登记而不能扣押你的汽车。

总之,建议:

1、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争取与债权人协商,既然标的不大,而你们又只是担保人,要求打个折还款或者要求给予履行期限,即应当主要通过调解,减少债务标的;

2、事情总是要解决,是你的担保责任,若属合法,你无法免除的,若未积极主张权利,有关利息、迟延履行罚金等等,将越算越多,强制执行也可能对你的生活带来不便。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1、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找不到你不影响案件的执行
3、可以直接拍卖你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你逃不了.房子扣押.还钱.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1、贷款买的车和房,银行有优先受偿权,拍卖车或者房所得的钱款多余部分债主才有权分配。
2、房产在外地,则涉及异地执行的问题。由审理案件的执行局委托房产所在地强制执行,程序比较复杂,不好执行。
3、想换手机号码随时可以,找你会有一定困难,想找你也找得到。但是你在一个城市或地域发展这么久,为了这点钱值得你放弃这么多吗?

热心网友 时间:1天前

没有义务找人,您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建议找专业律师看看具体证据,是否过诉讼时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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